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洛龙区民丰盛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洛龙区民丰盛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二、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洛龙区民丰盛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1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00元、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500元,共计1197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