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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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84民初404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成人,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后,于2020年9月18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甘丽丽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佳琪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