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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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81执1300号 史明忠、林志清、蛟河市城区建筑有限公司: 史明忠与林志清、蛟河市城区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66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669.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史明忠自愿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史明忠。本案执行费105.00元被执行人林志清已缴纳。至此,史明忠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9)吉0281民初265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