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81执1300号

史明忠、林志清、蛟河市城区建筑有限公司:

史明忠与林志清、蛟河市城区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66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669.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史明忠自愿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史明忠。本案执行费105.00元被执行人林志清已缴纳。至此,史明忠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9)吉0281民初265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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