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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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富海路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从本院执行代管款账户(开户行: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户名:琼海市人民法院;账号:1010887090005667)的执行款3616.04元中划拨350元至海南省财政厅账户(开户名: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华信支行;账号:211030010400092700000000320),用于缴交本案执行费; 二、从本院执行代管款账户(开户行: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户名:琼海市人民法院;账号:1010887090005667)的执行款3616.04元中划拨3266.04元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富海路支行;账号:622848××),用于偿还部分本案执行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