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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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3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 二、邹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葛新欠款400000元及违约金22096元,合计4220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中邹强预交9000元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4962元由邹强负担,余款4038元退还邹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