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借款5万元及其逾期利息657.5元,共计50657.5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后525元由被告***负担262.5元,被告***负担262.5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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