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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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借款5万元及其逾期利息657.5元,共计50657.5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后525元由被告***负担262.5元,被告***负担262.5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