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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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工程款1417165.00元;并从2016年12月26日起以102618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支付违约金至本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之日止,从2018年12月26日起以390984.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支付违约金至本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之日止;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52.00元,减半收取16176.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777.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担7398.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175.00元,减半收取5587.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