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工程款1417165.00元;并从2016年12月26日起以102618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支付违约金至本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之日止,从2018年12月26日起以390984.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支付违约金至本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之日止;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52.00元,减半收取16176.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777.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新网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担7398.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175.00元,减半收取5587.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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