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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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25执保250号 乔治满、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 申请执行人乔治满与被执行人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乔治满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被告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的工程款340000元予以冻结,原告乔治满自愿提供其名下所有的宁AK1137号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的过程中,1.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依法将被告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的工程款340000元予以冻结; 2.本院基于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已将被告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的工程款340000元予以冻结,现保全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25执保250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9月2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