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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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792.65元。 二、被告人保德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022元,鉴定费4650元,合计5672元,由原告***承担1172元,被告***承担2000元,被告人保德州市分公司承担25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人保德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