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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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西安城北支行12×××01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安雁翔路支行26×××51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61×××97账户,在中国银行阿克苏华能支行10×××31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民航局支行65×××69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