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化润辉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 大庆世纪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民初176号 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哈平路145号远大都市绿洲9栋4号。 法定代表人:刘行,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强,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绥化润辉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张维镇民祥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孙立华,职务董事长。 被告:大庆世纪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湖滨教师花园二期大唐世家D19号底层1单元商服5号。 法定代表人:任宇峰,职务经理。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与被告绥化润辉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大庆世纪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恒大地产集团哈尔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慧 审判员徐荣红 审判员刘清贤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刘亚旋 书记员赵畅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