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 孟州市永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83民初228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孟州市永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曙剑,公司经理。 被告: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勇,公司经理。 原告***诉孟州市永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建伟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任志娟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