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
孟州市永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83民初228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孟州市永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曙剑,公司经理。

被告: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勇,公司经理。

原告***诉孟州市永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建伟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任志娟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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