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洗衣机有限公司
莒县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日照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莒县隆鑫家电维修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7927.9元[(24680元+217元+15000元)×70%];

二、被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就第一项判决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莒县隆鑫家电维修部、被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任一人债务清偿后,其他债务人同等数额债务消灭;被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就第一项判决而向原告***承担责任的,有权就其承担部分向被告莒县隆鑫家电维修部追偿;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日照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元,减半收取计399元(收取时已减半),***负担119元,莒县隆鑫家电维修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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