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澳柯玛洗衣机有限公司 莒县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日照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莒县隆鑫家电维修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7927.9元[(24680元+217元+15000元)×70%]; 二、被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就第一项判决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莒县隆鑫家电维修部、被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任一人债务清偿后,其他债务人同等数额债务消灭;被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就第一项判决而向原告***承担责任的,有权就其承担部分向被告莒县隆鑫家电维修部追偿;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日照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元,减半收取计399元(收取时已减半),***负担119元,莒县隆鑫家电维修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