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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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亿美(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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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粤亿美(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华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佣金267320元;

被告粤亿美(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华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佣金267320元的利息,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1月12日以212320元为本金,2019年11月13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267320元为本金,利息标准: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2019年8月20日后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

驳回原告广州华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3元,由被告粤亿美(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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