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市阜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网络查控被保全人三门峡市阜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保全金额以5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7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