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盛世东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第一被告钟期、第二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惠州市盛世东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以本金3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4年10月1日起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偿还原告的21800元应在其还款总额中扣除);

二、驳回原告惠州市盛世东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70元(原告惠州市盛世东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3170元),由第一被告钟期、第二被告广东百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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