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一标紧固件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海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出票日期为2011年7月29日,到期日为2012年1月29日,票面金额为104191.3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一标紧固件有限公司、持票人为衢州市海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衢州市海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