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一标紧固件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海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出票日期为2011年7月29日,到期日为2012年1月29日,票面金额为104191.3元,付款行为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出票人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一标紧固件有限公司、持票人为衢州市海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衢州市海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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