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龙锦州石化有限公司
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锦州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原告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的有偿收回原告所持有的X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2,264.86元,由原告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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