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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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佳雅彩印厂 山西金莉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晋0830执747号 潮州市佳雅彩印厂、山西金莉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潮州市佳雅彩印厂与被执行人山西金莉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山西金莉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履行27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案款的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李青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执行助理郭华 书记员张鉴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