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对原告***位于沙市区太岳东路(德馨园二期)23栋3楼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荆州房权证沙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荆州国用(2012)第××号}的地基沉降、内外地面、内外墙面、顶面开裂破损等予以加固、修复、重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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