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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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对原告***位于沙市区太岳东路(德馨园二期)23栋3楼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荆州房权证沙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荆州国用(2012)第××号}的地基沉降、内外地面、内外墙面、顶面开裂破损等予以加固、修复、重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荆州恒信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