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宜昌国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宜昌国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撤销被告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凉人社工决〔2018〕5-1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宜昌国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