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居间费18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