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四建建设有限公司 镇江代氏架业搭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代氏架业搭建有限公司工程款311600元及利息(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镇江代氏架业搭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4元,由原告镇江代氏架业搭建有限公司负担1989元,被告***负担563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