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尉氏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 济宁合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2019年7月24日签订的《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二、被告尉氏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济宁合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佣金16432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尉氏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宁合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保证金30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4元,减半收取4132元,由被告尉氏县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