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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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借款基数,从2019年1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至还清款之日止)给原告***。 二、被告***对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