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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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业绩承诺差额利润款人民币2400万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均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1518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多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5750元,本院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