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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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初10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妙,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领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殷亮。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领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孙虹审判员叶艳审判员刘燕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吴雪娇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