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初10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妙,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领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殷亮。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领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孙虹审判员叶艳审判员刘燕

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吴雪娇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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