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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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塔吊租赁费228967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