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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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7年10月20日起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69元,减半收取70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