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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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82民初2851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翠霞 审判员刘刑军 审判员杨文元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朱轩雨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