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濮阳市忠托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营销服务部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郑州康利达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中泰创伤手外科医院 濮阳县华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七药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92794.7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1元,由原告***、***、***负担988元,由被告***负担9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