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7807.4元及利息(利息以42807.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对***名下豫G×××××车辆进行拍卖、变卖的价款在13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975元,减半收取2488元,保全费17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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