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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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郭凌云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莱芜花园支行帐号16×××28存款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郭凌云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莱芜莱城支行帐号16×××49存款29554元。 冻结被申请人郭凌云名下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帐号16×××76存款5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