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郭凌云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莱芜花园支行帐号16×××28存款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郭凌云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莱芜莱城支行帐号16×××49存款29554元。

冻结被申请人郭凌云名下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帐号16×××76存款5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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