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碱李营业所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迎宾路分理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德平分理处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德平分理处62×××67账户存款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迎宾路分理处62×××63账户存款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碱李营业所62×××45账户存款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0fd145f86a279cb8@wx.tenpay.com账户存款10283.9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1546bce5e18ca378@wx.tenpay.com账户存款3365.8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8a66334b203ae6f5@wx.tenpay.com账户存款1416.6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七、冻结被申请人***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50账户存款1124.7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八、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德平分理处15×××85账户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