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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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司法鉴定费共计300000元(含已垫付的94161.87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5元减半收取3387.5元,由原告***负担687.5元,被告***、***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