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2执2808号

霍丽峰、蒋峰: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天少民初字第000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霍丽峰与被执行人蒋峰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执行款29782.61元(已拨付申请人)、执行费347元。至此,霍丽峰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0)天少民初字第000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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