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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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定作款3083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83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30元,合计人民币6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