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颐中(青岛)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鑫镪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00元,予以退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