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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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00元,予以退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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