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风火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8民初278号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思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长寿,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婉莹,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丁然

人民陪审员徐晓丽

人民陪审员袁梅珍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徐丹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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