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风火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8民初278号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思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长寿,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婉莹,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丁然 人民陪审员徐晓丽 人民陪审员袁梅珍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徐丹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