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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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货款4364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 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490元,由被告***负 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页以下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