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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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散伙协议》有效; 二、被告***退还原告***投资款6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在判决生效后将受理费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