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莲分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川0781执114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人应于期限届满前30日向法院书面申请续行查封。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