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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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鑫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出资款184409元及违约金27661.35元,合计212070.35元;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