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攀枝花金色欧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
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博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2执恢411号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梁建昕、廖敏伶、攀枝花市博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金色欧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与梁建昕、廖敏伶、攀枝花市博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金色欧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此次恢复执行向申请人办理案款退费6052元,现退费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本案办理退费完毕呈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 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渝浩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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