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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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2执恢411号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梁建昕、廖敏伶、攀枝花市博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金色欧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与梁建昕、廖敏伶、攀枝花市博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金色欧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此次恢复执行向申请人办理案款退费6052元,现退费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本案办理退费完毕呈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 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渝浩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