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月3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AH2019010002);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牌号为皖A×××××的小型轿车一辆(车架号码为:LSGKB52H9KV156003)返还原告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11200元及违约金33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2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