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市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白庙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2,957.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2,150元),减半收取2,150元,原告***负担2,100元,被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白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