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恢复***对在***院内水井的饮水使用权; 二、驳回***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负担13元,***负担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