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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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荣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10月的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合计196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费用1968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在履行前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