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建筑工程劳务款119023.48元;

被告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7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2元,由原告负担4222元,被告负担141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1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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