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8195.98元及违约金44425.5元,另以163233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该笔货款163233元付清日止(违约金的总金额以89425.5元为限); 驳回原告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9元,保全费4112元,由被告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